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一、通过起诉来主张这一笔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选择起诉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起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民事诉讼状:主张的是违约损失赔偿的差价,所以应当在民事起诉状中写明这个诉讼请求。
2、证据:签订的合同原件;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等等。
申请起诉后,法庭会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再通知开庭。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如果案情比较简单的,一般是3个月可以审判。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是再延迟3个月,也就是6个月审判。
由此可见,针对因房屋价格上涨而毁约的情况,如果中介有责任,那么其也要承担相关赔偿。在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上面,有几个方法可以使用,包括对比类似房屋成交价、通过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介入处理。这方面,《民法典》中有相关的条文作出规定,大家可以做进一步的理解学习。
二、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时间有什么限制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民法典》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