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所需资料 \x0d\x0a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x0d\x0a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x0d\x0a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x0d\x0a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x0d\x0a二、报销流程 : \x0d\x0a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x0d\x0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x0d\x0a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新农合报销需要以下材料:1、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新农合医保卡;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5、费用明细清单;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