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的十八种大病

2024-12-28 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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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并没有规定可以办理低保的重大疾病,办理低保不是以得了哪些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严重的器官衰竭、艾滋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血友病、胃癌、肺癌、结肠癌、食道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18类疾病。以上这些重大疾病都可以有机会申请低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必备条件之一,并不是说一定可以申请到低保。患上这些疾病,还要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获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在收入方面,也要相关证明。若离异家庭,还要递交离婚证明。

扩展资料: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有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5.办理低保需要去当地民政局,但是每个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会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办理低保申请需要户主申并如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