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
。
既然是已经结婚的状态
就不会再有“二婚”之说
,
无论双方之前有过几次婚姻
都应当是以当前的婚姻状态
作为一个完整的婚姻家庭
。
那么
当婚姻双方中的一人去世了
另一人有权继续居住于俩人原有的房子里
,
并且
这个存世的人还可以启程配偶的产权
……
所以
婚姻配偶双方之间
互有对方身后的房子居住权
。
但前提是
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且女方没有再嫁人的可以继续居住
,
如果是女方没有获得完整的房子继承权再嫁的
最好是由再婚的男方负责住所
不要把两个家族的产权混在一起产生争议
正常情况下没有,因为房子如果是属于配偶的婚前财产,那么在他去世后,房子也就成为了他的遗产,在世的二婚配偶肯定是有继承权的,既然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自然也不可能再规定居住权。
如果房子本来就是配偶子女的名下财产,作为父母也只是借住(亲生父母也不能做主),那么在世二婚继父母是没有权利要求房子的居住权,特别是配偶子女已经成年没有抚养关系。
情况分析:
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居住权采取的是备案制,如果房主生前没有登记,肯定是没有居住权的。
你好!只要两人结婚了,那么就不论是否二婚还是三婚,只要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就有房子的继承权,除非这个房子不是他们名下的。
不单有居住权还继承权。
作为死者配偶,如果没有遗嘱,名下财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分,基于配偶可能年老无无好的经济来源,不管如何继承分配均不可剥夺配偶的居住权,如果是配偶唯一住所,在未处理好其配偶居所问题,不得处置该房产。
你们都结为夫妻了,除非婚前说一方洗去之后,另一方不能够居住这间房子,要不的话完全有理由继续居住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