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买房定金后,不想买了还可以退回吗?

2024-12-28 0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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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否退还需要根据一下情况:

1、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却无法办理按揭

2017年4月15日,谈某与B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由谈某、杨某认购B公司的一套房子,二人于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因B公司告知谈某、杨某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二人不同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B公司拒绝退还定金5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谈某、杨某称,B公司售楼员进行了隐瞒事实的虚假陈述,导致其提供的材料不能通过银行审核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法院判决

未提醒按揭条件,退回定金5万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解除《房屋认购协议书》,B公司退回定金5万元给谈某、杨某。

该案争议焦点是B公司是否有权没收谈某、杨某的定金,该案承办法官介绍,B公司的销售代表尽管有向谈某、杨某提供置业计划书写明购置约定的房屋需每月供款5300元,但认购协议书中确定的买受人之一杨某1998年出生,是在校学生,无收入流水,根本不可能具备按揭贷款的条件。

从买卖双方的谈话录音看,B公司销售代表并未提及曾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告知过杨某不具备贷款条件,因此,双方无法签订合同主要是由于销售代表未对房屋按揭贷款条件进行必要提醒造成,故B公司要求没收定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房定金到底怎样才能退?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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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如果是开发商出现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个人问题,那么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或者退还一部分的定金。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回答4:

交完定金签完合同之后不想买了,定金是不退的。

回答5:

可以,但是需要与售楼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