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指哪些

省级单位指哪些
2025-01-25 0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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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每人每年代偿最高6000元

根据办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依照办法规定,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

两部门表示,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未满3年离开由本人偿还

要享受国家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者,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要求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要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为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后,西部地区所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就由9个增加为10个省(区、市)。 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正好相当于上述西部10省(市、区)的平均状况,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

目前,

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潜力巨大。比如,全国农村中小学有30多万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0多万个,社会组织有40多万个。

回答2:

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目前,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省级行政单位的名单见“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览表”)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目前共23个省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陕西、台湾。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