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需要按一审诉讼标的金额缴纳诉讼费吗?

2024-11-24 21:08: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二审案件中民事案件上诉的,应当交纳诉讼费;刑事案件上诉的,不需要交纳诉讼费;行政案件上诉的,需要交纳诉讼费。二审诉讼费和一审可能一样、也有可能并不一样,具体是否一样,与上诉人具体是对哪些一审判决不服、法院一审、二审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关。
法律分析
若是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提出上诉请求,与一审一样,若是上诉请求被受理,那么上诉人也需要预交上诉费。缴纳金额与上诉人具体是对一审什么判决不服有关。因此二审程序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如果对所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二审终审后,将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此外,上诉时如果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另行起诉。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一审是简易程序的,二审诉讼费是一审的两倍,一审是普通程序的,二审一般一样。因此,二审诉讼费和一审可能一样、也有可能并不一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了上诉案件需要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此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有可能诉讼费与一审一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回答2:

应该按照不服部分的费用计算上诉费。建议你与原告协商一下,承担一半费用,算了。上诉也是劳心费神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3:

合理,上诉费是根据一审诉讼标的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