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属于民法上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又有充足的证明你的债权真实的证据,那就没问题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这个就要看那个人的道德水平了,法院不会判他还钱的(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下如果你们现在达成了还款协议,也就是让他同意还钱,就算他还没有还,只要你能证明协议的存在,法院也很可能判他还,关键是让他同意还钱)。
(一)你与对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种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最概括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两年内从未向他要过帐,那么你现在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查明本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下文给你解释),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会白费力气。你的债权发生在8年前,如果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那么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你要注意一点,无论你要主张中止或中断,都必须提出情况存在的证据。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点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外部原因使你无法主张债权,那么你无法主张债权的这段时间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在最后六个月,你遭到了自然灾害2个月,无法主张债权,那么这两个月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欠条是重要的证据,要保管好。
欠款时间法律规定2年有效,看你的情况已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要钱很难赢。
如你是农民工,你又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诉讼。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司法局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在两年期内每向他讨要一次,可以顺延两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经讨要退房答应还钱,从打日的还款之日起,从新计算。这个要有证据
1,如果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那么随时可以要求返还。,
2,如果有期限,还款期没有还款的,举证你一直追偿,并且当事人承诺返还欠款的证据(比如短信留言,或者证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二年,你说的情况,欠条是12年前写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有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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