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当事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2024-11-24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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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当事人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这个罪名让陈善坤夫妇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就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正当防卫,案子判的没问题。

互殴的特征:

1、勾人,看看双方都有没有勾人。

2、凶器,双方是否都各自持有凶器,如果是抢过来凶器反杀,那就是正当防卫,自己带刀捅死人,很难认定,

3、约架,是否双方约定单杀或者互杀,

4、口角,是否双方互相不服气。

5、救济,是否有其他办法救济。

从这个案子的细节来看,符合互殴的情节,这也是法院判决8年有期徒刑的主要依据。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的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培轮简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配裤害作斗争的行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桐册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