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限价房的购买条件问题?

2024-12-29 2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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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津政发〔2010〕38号)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二、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那些?
《通知》中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不以户口薄记载的成员为家庭单位。
三、限购起始时间是什么?
自《通知》发布之日,即2010年10月18日起。
四、限购区域是什么?
凡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在市内六区范围之外的其他区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受本政策限制。
五、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包括哪几类?
《通知》所称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含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包括因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果在市内六区范围内购买了限价商品住房,就不能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了。
《通知》发布之日后,因拆迁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者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仍可再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六、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事项?
1.凡购买市内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按照各自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的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依照购房家庭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对《申报表》的填写内容进行核查。购房人应当主动配合,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应的证件。
4.《申报表》将做为合同附件一并在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上下载打印。
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供购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与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同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对《申报表》中的购房家庭成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进行查询,凡发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通知》发布之日起,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的,不予受理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
八、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说明(使用市内六区各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构提供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回答2:

对,规定很严格

回答3:

对,办起来很麻烦的,而且限价房现在也不便宜,还不如买个二手房呢,价格也差不多,最起码还是在市区,限价房还不是在市区,不划算的

回答4:

不是的,这个我有问过我户口所属的房管局,那里的回答是只要是天津市户口就可以了,不过我申请的时候已经满足三年了,现在已经申请下来了,祝你好运!

回答5:

市区的要求是:必须是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3年以上
新区要求就是新区的了!!!!

回答6: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