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可以协议离婚,不过操作难度较大。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服刑人员无法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对服刑人员诉讼离婚,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服刑人可以书面委托狱政人员代理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出据调解证明书。当事人可去探监商量协议离婚,如能达成协议,签定协议书,拿着协议书调解书,与狱方代理人去所在地民政局就可办理,手续有狱方代理人带回狱中有当事人签字按上手印就可以了。如果不行就向法院提起诉颂,有法院办理。如果不是刑期太常就不要离婚,离婚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还望三思。
这和正常人离婚在法律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所以在操作上可作几种考虑:1、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诉讼离婚--根据情况可申请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也可由监所工作人员赔同去法院。总之。离婚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参与。
简单来讲,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若是协议,那么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来为双方办理,但是总是觉得不太方便。判决离婚的,又有不同的情况1被告是服刑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提供的材料同时好药提交一份被告的判决书,开庭的时候则在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2双方都是服刑人员,那么就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来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达一年以上的,则是由被告监禁地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怎样选择离婚的双方都是要参与的。
其实,如果可以挽救还是不要选择离婚这样决绝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