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一直不给加班费,你又打算要回加班费的话,就只能动用法律手段了。当然,前提是你不准备在这个公司再干下去了。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一百五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的规定,你所在的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给您,不得违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中的规定,您要主张加班费需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您可以根据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中关于加班报酬、考勤规定获取加班条、获得劳动报酬,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不完善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则您应该在每次加班之后及时向公司索取加班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现在有工资条能够证明的这部分加班费可以的支持。
你还是先跟公司友好协商为主,实在无法协商的话再采取法律手段,不然会影响个人再就业。
已经工作12年,已经是老员工了。公司也想到了老员工的心里,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想辞职。估计公司里的工资待遇应该是比较不错的,否则你应该早就离职了。
现在全国有几个公司有加班费啊?这是常态。
如果还要在这家公司继续干,那就别纠结什么加班费了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职位,像我加班也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加班费已经算在了月薪中。
都工作12年了,还能咋样,经验丰富,不行就跳外企啊,外企都给加班费的,不用总受气,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