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疆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特批再生育审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025-01-24 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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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所提出的“目前新疆的计划生育政策”,只需在网上查阅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并公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就可以得到一个较为全面的答案。
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五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经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或者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三个,另一方未育的;
(二)农村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你可自行对照,符合条件的,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起生育申请(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