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围绕整个房地产经济各个环节的综合税收体系,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也就是说,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不是一回事。
从房地产税的定义我们都可以知道,这次国家立法想推进这个事情,是为了对跟房地产有关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进行收税。
不是说之前没有收,但之前在一些环节上并没有征收,比如房子的保有环节,这是没有收的。如果这个房地产税一旦立法完成,那每个有房子的人,到时都会面临交税的问题,这个税种就是房产税。
如果我们再时间拉回去更久远的时间,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
其实房地产税建国以来就有了,以前只是在法规上规定,现在是要制定法律正式纳入税收范围。
1950年初,国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地产税两个税种。
然后到了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二为一叫城市房地产税。
但是这个阶段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地产行业很多方面受限制,因而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后,房地产税制度先是对外资企业、外国人房产征税,然后是对国内单位、个人房产征税。
到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并且规定对个人非经营住房房产税实行免税的税收优惠。
这个阶段征收的房地产税是相对于经营性房地产而言的,比如房子出租要收税,房子拿来开商铺要收税,换句话说就是自己拿来住的房子不用交税。
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渐发展,个人自住的房子也要开始收税了,比如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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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你分得清吗?看完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