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及时处理抚养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那就离吧。首先,你们家经济条件如何?如果不差钱,你两个女儿都想要,那就去咨询律师,多分财产和抚养费(抚养费最好一次性付清),这样就可以自己照顾好孩子了,而且也可以避免孩子在他家受委屈。
如果经济一般,两个孩子扶养起来难度大,那走法庭吧,让法律给你们判,哪个孩子归你哪个归他,看命。如果孩子爷爷奶奶是个心善负责的人,那孩子也能少受罪一些。
不过最主要的是,钱很重要,能保障你的生活,也能保障孩子的生活,你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吧
如果确实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不想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那么另外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
从你的经历和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你最好还是选择那个未婚的男士。未婚男士他没有婚姻阴影,一份心,没有负担。只要你真心地善良的对他,他肯定和你没有二心,还能对你的两个女儿好。同时,你本人也会有一种微妙的重新被真爱的感觉,毕竟他没有结过婚。他能让你感觉到初婚的快乐。你自己再考虑考虑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你应该自己生活带着孩子,首先他不爱你,也不爱孩子,这样的话,你跟他在一起生活的话,不会快乐,孩子跟她在一起的话,也不会快乐,所以说你带孩子一起生活的话,我感觉要比现在强,你的生活一定会变得比现在的好的很多,而且你的生活很开心。
所以你要为自己的以后的生活着想的话,离开他带着孩子自己生活,以后找一个可以依靠的男人,跟他共同抚养你的孩子,所以说接下来就要把你们之间的事情分清楚,该是谁的?你得到了什么都应该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