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
现在个税起征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同时,平均工资却在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
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也在增加。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个人所得税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已经超过了2013年全年6531亿元的个税收入。财政部解释称,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据悉,近些年,伴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终于“一锤定音”,明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所以,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条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