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当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而住所地又各不相同的,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下列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向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六、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因继承发生纠纷,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到被告所在辖区法院起诉被告。
【2】债务人他是武汉市青山区人,你就到青山区法院起诉债务人。
【3】法院的立案庭要预收诉讼费,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不收其他费用。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
从立案时开始起,一般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