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夕,就已经和软银雅虎达成协议了,要引入“合伙人制度”。而且,他们只做财务投资,不干涉管理。
其次,软银和雅虎各提一名人员进董事会,注意只能一名。至于其它人,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就是不用提名就一直在董事会,除非自己放弃,其它董事会成员从阿里合伙人中选出。
如果软银和雅虎不同意,那么从另外的合伙人再选出一个阿里和软银雅虎都同意的人选,关键是只能在三十六个合伙人中选出。
“我们只想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这家公司能够持久健康的发展,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转眼阿里巴巴也已经上市4年了,市值也已经突破天际,在此期间,软银一直都是阿里的最大股东。但在关键的决策上,依然是马云以及他的团队说了算。
日本的软银以及美国的雅虎虽为第一、第二号股东,但是没有权利决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红收益。
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44%;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30%;马云持186,544,484股,占总股本的7.64%,在董事会成员中居首位;阿里巴巴首席财务官蔡崇信则持有77,634,208,占总股本的3.18%,居第二位;第3位是阿里巴巴另一创始人戴珊,持12,885,260股,占总股本的0.53%;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谢世煌持有10,391,284股,占总股本的 0.43%,居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