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1) 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子女;2) 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3) 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4) 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5) 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病的限制;6) 不受收养人年满30周岁的限制;7) 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8) 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