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是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即擅自从事超限运输。
待遇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至于工资待遇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执法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4、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5、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6、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7、 强行招揽货物;
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