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吗?

2024-11-21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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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证据包括了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规定,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回答2:

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支付宝转账证明,可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支付宝转账记录上,有说明转账用途,比如借给谁,借了多少,借款用途是什么等,更具说服力。

扩展资料:

支付宝转账的主要证据:

光凭支付宝转账记录,不足以对付老赖。只能说明,两者之间的确存在金钱关系,钱也确实是转账给他了,但还不能够说明两者是借贷关系。如果支付宝转账记录上,有说明转账用途,比如借给谁,借了多少,借款用途是什么等,更具说服力。

很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微信、QQ的重度使用者。《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微信聊天、QQ聊天记录,可作为呈堂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作债权凭证吗

浙江法治在线-支付宝转账记录能成证据吗?

回答3:

能做为证据。不过你得看用在什么情况之下,有一些人是可以PS作假的,一些书面上,法律上,是不可以用图片来代替的。

作为证据的要求:

  1. 要转账的详情截图!要有交易号的截图;

  2. 必须经过公证;

  3. 打印电子凭证。

  1.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支付宝的使用范围也早已超出了过去的网购范畴,开始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在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O2O线下消费,餐饮、超市便利店消费,出行、理财、社交等多个场景,都有支付宝的“身影”。由于其便捷性,人们许多的经济往来也通过支付宝转账实现。那么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无疑就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2. 现在很多的借贷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证据叫电子证据,包括微信聊天的记录、支付宝的记录以及短信、电子邮件等等这些非传统的纸质证据形式。

  3. 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还有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也都规定了,这一类的电子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那么这些证据跟传统的证据有很大的不同,就是数量很大,保存起来可能也不方便,同时也有可能容易被篡改。比如说冒用别人的微信账号去借款的情况,如果说走到了司法程序,法院还是认可所证明的内容,所以保存这类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

  4. 支付宝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回答4:

支付宝转账记录肯定能作为证据啊。上面有对方卡号或支付宝账号,这些都是证据。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