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9年了,合同签了三次,最后一次是2008年7月一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24-12-28 05:27: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不是因为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 则应该给补偿金如下
1 9个月工资补偿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且按双倍标准赔偿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

回答2:

这个得去问下劳动局和公商局。应为我们不清楚你合同的内容...劳动局和公商局是管这些的,你拿合同去那地方问的话总比在这里好

回答3:

你可以百度一下劳动法,你好像可以得到一年双倍赔偿工资

回答4: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9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在该公司共工作了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