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有权继承公婆遗产么

2024-11-27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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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丧偶。
即儿媳的丈夫去世或女婿的妻子去世。如果配偶还活着,他们就不能被列为继承人,即便他们对老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
2、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仅是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不能被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只能按继承法第14条分得适当遗产。
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作出了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