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4小时以上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但具体到航空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仅做了原则规定,并无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早在2004年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致航空延误的天气、机械故障归结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无须赔偿旅客任何经济和精神损失的。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4小时以上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
现实中,航空公司主要对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承担责任,包括飞机晚到、公司计划变化、机械故障、空勤人员身体状况等。
扩展资料:
如果因天气或航空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是可以不向乘客进行赔偿的,如果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乘客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多数航空延误险只针对延误3个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进行赔付,但申请索赔也可能是件烦心事。
多数保险公司要求,航班延误后,乘客要妥善保留登机牌,在航程结束离开机场前到航空公司的柜台开具延误证明。如美亚保险规定,乘客登录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的官网下载申请理赔表格,填写后连同延误证明、登机牌等资料,一周内寄往保险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得到理赔款。
目前市面上许多航空意外险并不将延误包含在赔偿范围内,延误险须另外购买。乘客在购买时一定要将赔付范围的条款看仔细。
即使购买的意外险中包含延误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自动赔偿,需乘客主动申请登记才行。而且赔偿的金额到底多少,不同的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补偿规定并不一致,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航班延误赔两千?想得美!
近日,中国航协《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出台后,引起各方关注,航班到底延误多久,乘客可得赔偿?《规范》用语“专业”,正确解读并不容易。
一是《规范》指出的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那么延误时间以何为准?笔者采访了中文在线旅行网站“去哪儿网”机票高级总监杨威,他的解读是:航班延误时间是按照关闭舱门时间为准,如果乘客已经登机并关闭舱门,遇到临时航空管制等现象造成的延误,不计算在内。对于航班延误达到航空公司明确的经济补充标准的,乘客可以进行现场填单,航空公司将在事后将补偿款项汇给乘客。
二是什么条件适用于航班延误条款?专家认为,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据笔者了解到的信息,目前《规范》正在试运行并征求航空公司意见阶段,并不是全国统一行业标准。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其实,早在2004年6月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已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该政策并非行业标准,推出后仅仅得到深圳航空公司的具体补偿金额响应,其他航空公司并未公开明示补偿规定和金额。
近日,中国航协《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出台后,引起各方关注,航班到底延误多久,乘客可得赔偿?《规范》用语“专业”,正确解读并不容易。
一是《规范》指出的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那么延误时间以何为准?笔者采访了中文在线旅行网站“去哪儿网”机票高级总监杨威,他的解读是:航班延误时间是按照关闭舱门时间为准,如果乘客已经登机并关闭舱门,遇到临时航空管制等现象造成的延误,不计算在内。对于航班延误达到航空公司明确的经济补充标准的,乘客可以进行现场填单,航空公司将在事后将补偿款项汇给乘客。
二是什么条件适用于航班延误条款?专家认为,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据笔者了解到的信息,目前《规范》正在试运行并征求航空公司意见阶段,并不是全国统一行业标准。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其实,早在2004年6月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已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该政策并非行业标准,推出后仅仅得到深圳航空公司的具体补偿金额响应,其他航空公司并未公开明示补偿规定和金额。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已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该政策并非行业标准,推出后仅仅得到深圳航空公司的具体补偿金额响应,其他航空公司并未公开明示补偿规定和金额。
航班延误时段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种,补偿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各个航空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各自补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