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宣判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从看守所移交监狱执行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激含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仿铅仿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备纤其他执行机关。”而这个时间不包括上诉期。
一般情况下,判刑后是一个月内送往监狱。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迅枝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拍高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1、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如果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判决书下达后,法院还会制作一个执行通知书,交给看守所袭昌尺;看守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犯人送到监狱。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关押进看守所后到判决要走的程序包括侦查机关侦查、运派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等。看守所是我国对人犯进行关押的主要场所,犯罪嫌疑人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就会被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就会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羡袭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旁前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从刑事拘留到判刑的全过程,一般需要五个多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袜空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亏槐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告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