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没有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婚的法律

2024-11-23 23:42: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否判决的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回答2:

婚姻法并没有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必须准予离婚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回答3:

没有这种规定,分居三年以上可以强制离婚

回答4: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