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看你现在B1签证的时间,如果说时间充裕的话,可以到了美国后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后再办理,这样的话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顾虑
其实对于婚姻移民的情况,关键问题是婚姻的真实性,如果,婚姻本事没有太大的问题,我想移民局也不会过多的刁难.
B签证结婚后是可以直接申请绿卡的
携带的材料我能想到的有:
1. 护照
2. 出生证明-办绿卡的时候要用
3. 学历证明-将来如果你要读书或者工作的话需要
4. 工作证明-将来如果你要工作的话有可能会用到
5. 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2月份申请的绿卡,工卡和AP。工卡和AP在4月中就都收到了。昨天去了绿卡的面试。I-130通过了,但是问到I-485的时候,面试官问我为什么持B2入境两天后就结婚了,这违反了我的status; therefore inadmissible under 212(a)(6)(c)(i). 她要我们file I-601 waiver. 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当时根本没有考虑法律上和对移民的影响。我一过来,两人就说去领结婚证就去了,其实婚礼到12月底才举行。当时和面试官解释我并没有misrepresenting,因为我当时申请B2的时候是2009年4月,但是也没决定结婚,而且2009年6月也来旅游了1周左右。我老公是在2009年7月向我求婚,我们到9月才决定圣诞节期间在美国结婚。和面试官解释了,但是她说没办法只要再申请I-601就行了,然后她再做决定。而且我也可以拿着我的AP回国。听她说起来好像很轻松的样子,但是回来查了以后发现I-601通过率很低,而且准备很难。请问,我应该FILE I-601承认我是misrepresenting还是APPEAL呢?I-601要怎样才能通过?谢谢大家的帮助!
P.S:建议各位旅游签证过来的朋友最好至少20天以后再结婚(面试官当时说20天没问题)。不然就一定要拿K3进来。唉。。。当时我结婚的时候也没有了解这么多,不然我们就先举行婚礼然后过一个月再去打结婚证了,这样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