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渝人社发〔2016〕108号文件公布2015年社平工资标准(文件原文点此),根据文件,调整后2015年社平工资5175元/月,2016年社会保险根据此实行下限为3105元。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扩展资料: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
3、失业保险方面,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 缴纳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
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也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的注意事项: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2、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4、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重庆独立个人缴费:2015年1月份按照【渝人社发〔2014〕223号】文件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具体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0%x20%,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543元,全是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45.25也是就养老保险需要交纳金额:5045.25x60%x20%=605.43。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3号,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