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推知这套房屋应是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各分得一半。你姥爷去世后,在其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他的那一半也由你姥姥支配。若如你所说,当你姥姥去世后,且无遗嘱的情况下,应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顺位继承人,因此不能分得房产。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你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即根据我国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对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由此可见,你若是现在由于年龄、健康等方面的的限制依靠你姥姥扶养,或者是对你的姥姥扶养较多的,则可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种方式便是,在你姥姥的子女们接受遗产之后,再以赠与的方式赠与你。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他们以明示的方式表明放弃继承的,遗产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基于在你的姥爷去世之时,且其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你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不具有处分的权利,因此,你姥姥卖掉房屋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
你们这个属于孙辈的继承权问题。我国继承法上未规定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继承权。所以,你们家户口有三人,房子就应该是你们三人的共同财产,在你姥爷死后,他只有三分之一的房子,那三分之一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可以决定由你姥姥支配。你姥姥死后,子女不要,不能顺延到你的身上,因为你没有继承权,只能先有其子女继承,再通过赠与形式取得。
最后,你姥姥即使取得你姥爷那三分之一的产权,也不能在没有你签字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因为你也有三分之一的房产,你具有支配权,她需要取得你的同意。
房屋所有权归属是看房产证,不是看户口。
如果是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那个属于你姥姥姥爷的共有财产。你姥爷死后,你姥姥先分一半,这是基于共有关系。剩下的一半由有权继承的人平分(包括你姥姥),也就是你姥姥要分2次,如果其他人放弃继承权,则全归你姥姥做主,跟你没关系的。但如果你尽到特殊的抚养义务的话,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继承权,也就是平分的那一份,先分的那一半还是你姥姥的,所以没你签字卖房子是可以的,你不是共有人
您说户口上有你们三个人的名字,但是根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不知道上面是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们3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你们3个人对于这件房子便是共同所有人。没有您的签名,没有人可以私自卖掉房子。在姥姥姥爷死后,他们的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权,不要房子的话,你便成为了这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了。所以您尽快看看反产证上是不是有您的名字吧,这与户口无关的。
一、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