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登记的房产到期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拍卖不出去最后结果是什么,我该怎么在做才能得到钱

2024-11-01 05:35: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如果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法院强制拍卖应遵循以下流程: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回答2:

1,如果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均留拍,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
2,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