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属于该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如果经法院审理,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就会裁定撤销: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经法院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所以,在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应积极到庭应诉,充分向法庭申述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以争取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观点,驳回用从单位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想出庭叫冒傻,劳动冲裁完了,如果冲裁没有大毛病一般法院会维持的,应该出庭为自己合法权益保住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