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2024-12-16 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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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回答2:

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企业所得税包括: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回答3: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回答4:

我来回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它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低投资收益,要从收入中扣除,属于免税收入。所谓居民企业是按照公司法在境内成立的企业。如甲和乙都是中国的居民企业 ,甲向乙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甲从乙处分回80万的税后利润,即乙企业是在交完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对甲分配现金股利,所以对甲不能再收企业所得税,设想再收岂不是收重了。望我的的回答对你来讲能让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能有所帮助,那我就感到欣慰了。关于所得税免税收入的其他问题,我还愿意和你深入的探讨。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