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室教训小妾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的事情,一般是所谓的立规矩,打骂责罚,都是小意思,有的朝代小妾可以随便买卖,或送人。家里的其他人,一般是无权过问内宅之事悉瞎的。就是婆婆也不一定睁猜空会为了一个小妾而公然反对儿媳妇,因为婆婆本身代表的也是正室的利益。易地而处,她会善待自己丈夫的小妾吗?
(白居易和苏东坡都是唐宋的大家,都干过酒宴上与人交换小妾,或把小妾当场送人的事情。)
小妾的地位卑微,这是当时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因为封建社会尊崇嫡庶有别,这是当时写进律法兆友里的。
宠妾灭妻或以庶充嫡,都是犯法的,要受到御史的弹劾。
在宋代之前,正室可以管教小妾,但手段不能太重,也没有限制她们自由的权利。
而在宋代中期,法律上规定不可以取妾了,但是人们却换了一种手段纳妾隐谈,就是通过赎买,把人买下来当妾,这时候的妾,就没有法律的保护了,名义上是妾,实际上却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
就这样,正室就掌握了对小妾的生杀大权,一切对待帆樱奴仆态携丛的手段都可以用在妾的身上,包括处死,转卖。
有的只是呵斥,有的会毒打,甚至种种刻毒手段虐待。原因可能是妾犯错,也御山衡可能是正室找茬。除了镇做家中的夫君和长辈婆母,外人一般管不着,但如果虐待狠了官府也可能过问,尤其逼死了的话唯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