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什么保护?

2024-11-06 0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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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慧余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前清滚成年人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正游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回答2: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具体内容包括:
1.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弯乎女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公安、法院、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
6.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埋谨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弯闹基不受歧视。
7.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

回答3: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档激宴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行银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铅晌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回答4: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它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驶时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和弯胡的。例如;媒体闹塌报道中不透露未成年人姓名属唤拦于社会保护;人民法院成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叛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则属于司法保护;

回答5:

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