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把我辞了,我该去要补偿金么?我该去什么机构寻求帮助?

2024-12-20 0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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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况并不在上述的规定之内,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况且,你与公司的合同中还规定,(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这就意味着公司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借口解除合同前,并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的程序,所以,解除合同的程序也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你如要求赔偿金,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