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和缴付社会保险金是可以确定的事实,并不构成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是不受理这类案件的,应当直接去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举报。所以也就不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民事诉讼时效问题了。
至于没有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能否补办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及能够从何时开始补办社会保险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或者相关人士咨询了解,尽快提出和处理这个问题,不要继续拖延。
你的这种情况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因为你们工厂的这种行为是一致持续的,所以你可以现在就提起诉讼。
对待这个问题,见解稍有不同。
你所诉求的问题恐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因是,在你所诉求事项的发生时段,我国政府尚未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五险一金属于工资福利事项中的强制性组成部分。简单说就是1993年之前,企业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还不属于政策命令规定的必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