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钱包丢失,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酒店应承担一定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在就餐期间,你和酒店之间也就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中,酒店要承担保护你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酒店没尽到该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你可以与酒店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酒店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但是,通过司法解决在举证问题上可能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举证证明钱包是在就餐期间丢失,财物损失的大小等问题,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些问题,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相对而言,酒店声誉较好,为维护其自身的声誉和形象,与其协商解决较易沟通,但是全部赔偿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损失大小不能仅凭一面之辞
1,适用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赔偿依据: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如果经营者未告知危险,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举证责任是经营者,因为消法的举证原则是举证倒置,而不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消法的适用原则...你只要证明你是消费者就可以了....你是否丢钱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由经营者举证.....
5,常见的举证倒置是医疗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因为这些法律是为了扶持弱势一方的权益,而实行特殊的举证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我建议先报案,几千元够成盗窃罪了。由公安机关认定你被盗数额,依据此数额再向商家索赔。
否则,你自己搞民事诉讼,需要自己举证钱包被盗以及钱包内的金钱数额。不好举证的。
说一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没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还是要你自己证明你在用餐是被盗的事实和被盗数额。
要赔的,但是你要能证明你丢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应该赔偿,但是不是赔偿你钱包内的金额,只能当做你的某样东西遗失了而赔偿给你这样东西(钱包本身价值),因为你并没有证据证明你的钱包内的金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