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正是这一规定中涉及的200人股东上限,近年来将诸多公司挡在了A股IPO的门外,而鉴于处理超200人股东企业IPO问题的复杂性,监管层近年来亦未能公开发布相应的具体解决办法。
由于国内城商行存在历史沿革的特殊性,监管层对于城商行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做了“特殊处理”。
据透露,对于城商行的超200人股东问题,监管层目前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即2006年之前形成的股东超限不构成上市障碍,但对于内部职工股占比超过10%需要进行清理;2006年之后形成股东超限的城商行则不能再进行上市。
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城市信用社在中国遍地开花,大量吸收了内部职工和社会自然人入股。90年代初,不少信用社经营不善,国务院开始清理整顿,199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原城市信用社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大多转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股权(部分选择了退股)。城市合作银行后更名为城商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又再次吸收了部分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入股。获得了当时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可,人民银行2000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允许吸收自然人股,并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可见,城商行股东人数普遍超过200人并非违法违规入股形成,而是城市信用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农商行与之类似。要对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进行清理面临强大阻力。
“如果非要把股东人数压降到200人以内,所有的城商行都上不了市。”一家拟上市城商行董办人士认为,面对上市的暴利诱惑,很难说服职工转让股份,而职工在危难时期入股,如今为了上市将其踢出去,有不仁不义之嫌。
目前排队上市中的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目前均远远超过200人,但内部职工股均已经清理完毕,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的规定。
公开发行后股东数量不得少于200人,目前来看,只要能发行就一定能满足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