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六种情形认定劳动关系
1.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3.双方对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
4.单位发放了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
5.试用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解聘;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种情形不算劳动关系
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4.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具体情况还得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1、最好的是上班方面书面的证据,如:工卡、胸牌、开工资的单证等
2、两个以上的工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