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收养时间,如果是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则并不是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同样属于合法收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抱养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没有收养关系,就没有了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所以无需任何手续,因为抱养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出于道德的问题,还是应该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公民的姓名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改姓无需经任何人同意。只需到当地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这不属于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可以随时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