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予受理通知书”虽然是形式上的审查,未进行实体审查。但法院必须立案,如不立案,你可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上级法院反映,讲明你的理由,应该能立案。祝你顺利。
那就只能去劳动局或是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