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由你丈夫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他离开住所地到其他地方居住一年以上(此地为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向他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现在下落不明,则你可以向你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后,法院会依据你提供的地址通知他,如果无法通知,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你需要特别具体的回答,可以将具体情况再写明白,如你丈夫离开家的时间,现在的住所地等等。他的这种行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起诉就可以吧!把事实说清楚,抛妻弃子的玩意,将来也注定被人抛弃
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