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特定的人继承,这种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有最高的效力,只能通过公正遗嘱的方式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应该被支持。
但是你更应该考虑另外一个问题,遗嘱是可以变更的,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数份效力相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也就是说他可能今天和你办一个公证遗嘱,过一段在办理另一个以其它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公证遗嘱,以后一份为准,视为对之前遗嘱的变更。
如果有遗嘱的话,他去世后,他的遗产按遗嘱处分。
他是说要去做个公证遗嘱,不过,将来如果他反悔,随时可以作出新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后做的为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按遗嘱来,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公证遗嘱优先于文字遗嘱,文字遗嘱优先于口头遗嘱,后来的遗嘱优先于之前的遗嘱,但是在公证的情况下后来的遗嘱不优先于公证,只有再次公证推翻之前的公证才行,所以如果公证了除非有第二次公证推翻之前的,否则你继承所有以产能
最后如果有遗嘱的话肯定还是按他最后立的那份遗嘱来的!
具体想了解清楚的可以加好友找律师
1、根据你的情况,因你在婚前立的,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不属于遗嘱,遗嘱是对法定继承人所立下的,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经过公证的遗赠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遗赠协议里面列名的财产,届时将会属于你的财产。未列名的财产,他儿子和你将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一般是均分。
2、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既该男人可以通过另立遗赠,将财产赠送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