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寄物品超过1000人民币了且为多件,会通知你按货物办理通关,提供合同、发票、商检单、进口许可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你办不下,只有退运了。
2、去年初没事是因为去年年中海关总署才出了个2010年43号公告,对邮寄物品做了详细规定。
3、应该是到盐田港。
补充:按物品通关,缴税就放行,自己去也行,委托邮局办理也行;按货物通关比较麻烦,不仅仅是缴税的问题,还要提供一些材料,你需要找一家报关公司办理才行,海关不接受个人申报。
简单的说,货物是贸易性质,物品是自用性质,就是说货物是用来交易的,物品是自己使用,非买卖的。但是在具体区分上又有限额和数量等方面的认定,物品必须是合理自用数量和规定限额内,比如我国对烟酒进境的规定,就限定了数量,超过不许进境,而规定限额在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中有所体现,其中规定了邮寄的物品价值必须800(港澳台)或者1000元以下(其他境外),否则不认为是物品。
海关规定,超过50rmb交税,限值1000rmb,扣了就交税,问题不大,超过太大就麻烦。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专业进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