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全日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文科类;
3、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与表达能力,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报刊文章3篇以上;
4、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5、非常优秀人才以上条件可以放宽;
6、不负责招聘人员家属调动、住房安排。
三、招聘程序
1、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到人事处报名;
3、按照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委审定;
4、经校委审查后,由校评审小组确定测试时间、地点,对应聘者进行打分考评;
5、根据考评结果,按照比例从高到低拟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6、考察后由校委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通知其本人进行体检。
四、聘后管理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报批或备案;
2、被聘人员报批后,党校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合同手续,试用期半年;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任期为2年(须参加每年的岗位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调换岗位,在新岗位经考核仍不合格予以解聘);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4、聘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现在党校正式员工一般都是每年的省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学历要求基本都是研究生,个别职位可能要求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