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的,但这是个有弹性的标准。
最高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你可以参考一下,对照你家里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十分的肯定法院会决定你父母离婚,这还要看你继父的态度,如果你继父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他又有病在身,法院也有不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但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原则上在他们在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针对你的补充提问:
你新说的情况,倒是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第一个问题,目前向法院提出离婚没有特别有利的证据,法院很难一次支持判决离婚.第二点,只有婚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的部分是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你所说的,婚后现有的共同财产也不多.
可以提出离婚,如果继父坚决不离,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注:楼上的司法解释过时了]
当然继父无性生活能力这一条也可以参考。
判断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至于是否患病不影响离婚的判决。
但由于你继父身患重病,离婚会导致生活困难,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为了照顾你继父以后生活,你母亲不太可能分到共同财产的50%。
你母亲想不想离婚!!!
过不下去了,就去起诉离婚,如果你的母亲真的过的不幸福,失去点财产,而获得新生活也是值得的!因为你的继父虽然不对,但是也是个老人也是要生活的
同理,虽然你的继父脾气不好,但是你的母亲愿意照顾他,愿意在他身边,离婚了得到再多的财产也没有用!
所以首先看两位老人的意思,想不想在一起过下去了,过不下也可以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