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承认是公司欠的,就应由合伙公司承担这笔货款.如果公司有证据不承认这笔货款.那么就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果签字人背着公司独立欠人货款.那么只能由签字人个人承担了
如果该公司是假公司,可以追究签字者,也就是代表人的责任。已经构成的诈骗
属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可能被立为被告,与公司共同被起诉,也许签字人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签字人不可能单独承担责任,欠条有公司盖章时并且公司有给付能力时,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签字者代表合伙公司,不代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