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伤情鉴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卜备野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男子喝多耍酒疯打人又砸东西 被拘留10日
岚山区高兴镇的葛某,型喊酒一喝多,就耍酒疯,闹得左邻右舍不安宁。近日他发现村里少给他几棵桑树苗,酒后便打人又砸东西,结果被拘又被罚。
为扩大养蚕规模,葛某所在的村集中购买桑树苗,然后再分发给蚕农。
11月24日,葛某将桑树苗运回家后发现不够数,心里就憋着火,在家喝起了闷酒。越喝越来气,酒喝得差不多了,葛某就晃悠悠地来到村委大院,恰巧碰到负责分发桑树苗的牟某。葛某就质问牟某为什么少分了桑树苗。牟某一时语塞,葛某更加不满,便对牟某破口大骂。
骂不过瘾,葛某又对牟某拳打脚踢。这还不解气,怒气冲冲的葛某又回家拿了一把菜刀,一手抓着牟某的衣服领子,一手拿着菜刀在牟某面前比划。路过的冯某见状就上前劝说,葛某放开牟某又冲着冯某去了。牟某害怕出事赶紧服软,葛某这才罢手。
就这样,葛某还余气未消,便拿着菜刀气急败坏地朝村委大院的水泥地面狂砍了十多下,随后回家了。大约又过了半个小时,心有不甘的葛某再次来到村委大院,见无人值守,又脚踢办公室的大门,致使门和玻璃损坏。
接警后,高兴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虽然葛某辩称因饮酒过量部分行为失去记忆,但民警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翔实的证据,最终葛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11月25日,报经分局批准,高兴派出所依法给予涉嫌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的葛某行政拘留十滚禅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喝多耍酒疯打人又砸东西 被拘留10日
打人是指殴打他人吗?拘留的定义就是治安案件,其伤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属于拘留范围。轻伤就已经不是拘留了要到看守所隐毁了。
证据:最少两个以上有效证据得到就可以拘留。例如:两个人在室内赤手空拳互殴,无证人,无工具,双方均承认有殴打对方行为,这样双方都一起被拘留(最简单的案子,但也可以变成最复杂的案子,始终人都是会说谎的。)这单案子唯差的一个当时人被拘留的证据就是本人陈述,与对方陈述,还有双方的伤情鉴定,这样就已经足够被拘留了。
证据范围:很广,现行与事后报案、群殴和单挑又有很大区别,所以真的不想一一列举,如果楼主补充下问题可能会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殴打他人量刑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指携皮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需要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伤情的。
目击悄启证人(人证)、凶器(物证)、验伤报告(书证)、影视录像带。其中有肢运答一至两历慧项就可以被立案侦查了,拘留要公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