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公产房屋,可以到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人变更,也就是通过继承变更到一个活着承租人。拿到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后,新的承租人就可以将这个房屋过户给其他人了。(在天津是这样的,估计其他城市也是大同小异的)至于多人共有,是不行的!根据现行政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这个人只享有公有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多人共有是对于私产房屋来说的,也就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房屋,可以多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知道这样说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