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2规定:“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两种表现形式:一,标在公文正文开始,即大标题下空一行,顶格抬头处。二,标在文件最后版记部分,以“发:。。。”的形式体现。